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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尊敬的电信用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按照《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文件规定,将于2016年9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具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用户如果对于生成的电子发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税总局服务热线12366咨询或拨打中国电信客服10000号咨询。
二、启用电子发票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各营业厅统一使用的普通机打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三、用户缴费后,可登录网上营业厅www.189.cn自助服务区自助生成、查询和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也可通过营业厅设置推送电子发票版式文件至电子邮箱。用户根据需要,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电信各营业网点可协助生成电子发票,不提供发票打印服务。
四、本公告自下发日起执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