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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要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保护的决定》、《中学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2013年9月1日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下筒称实名登记)已全面实施,用户实名登记率逐步提高。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活动。为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将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信公司将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电信公司社会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或者通过专用移动应用程序(APP)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2015年9月1日起,不再委托末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別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 

二、除电信公司自有营业厅外,其他各类渠道不再为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以外有效身份证件的用户办理电话卡入网手续 。

三、电信公司在为単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卡入网手续时,在对单位进行实名登记的同时将对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对于行业应用的先线上网卡,将登记责任単位及责任人信息,责任単位及责任人不得将用于行业应用的上网卡再次销售或挪作他用 

単位有效证件类型包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责任人或实际使用人有效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需同时提供证明)、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需同时提供证明)、外国公民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请用户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或办理移动电话卡新入网,电信公司的线上与线下销售网点均配备了电信公司授权的统一渠道标示。购买和办理新入网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配合电信公司和相应销售渠道做好移动电话卡实名登记工作;个人用户在电信公司及电信公司授权的网络销售渠道购买办理移动电话卡时请配合做好“双验证”,即:在预选卡号环节,上传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信息,互联网比对验证后方可配送,配送时再次确认身份证原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

五、电信公司将不为提供或使用虚假、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用户办理各类业务。个人用户购买办理移动电话卡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凡销售渠道及个人使用虚假、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移动电话卡的,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个人有效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需同时提供证明)、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需同时提供证明)、外国公民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电信公司对非实名制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全面开展补登记工作,如存在信息虚假、缺失、不准、不全等情况的。为保障用户自身的利益,请广大用户及时到电信公司自有营业厅补登记实名信息,如未能及时办理,电信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协议限制提供有关通信服务。

七、电信公司对已登记了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的用户展开登记信息准确性验证回访,如存在信息虚假、缺失、不准、不全等情况的,请及时至电信公司自有营业厅补登或更正信息。

八、请用户妥善保护好已实名登记的电话卡,不要随意丢弃。如有用户信息变更或业务终止,请及时至电信公司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谨防被不法分子拾取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天津公司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