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我公司将于9月22日启动电子发票替代通用机打纸质发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
二、本公告之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4号公告的票样和编码规范。
三、自2016年9月22日起,我公司不再开具原通用机打纸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
的,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用途、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同。
四、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发票查询、使用:
(二)登录我公司电子渠道查询开票信息,按照页面提示自行下载使用。
2.WAP营业厅:登陆后点击:查询---电子发票查询
3.手机客户端(欢go):登录后点击---查询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用户须在电信自建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手机客户端(欢go)进行电子邮箱的维护(包含:录入/变
更),电子发票自动发送到用户登记的邮箱中。
(二)2016年9月22日以后开具的通用机打纸质发票一律无效。
(三)相关事宜详询自建营业厅或10000。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16年9月7日